近年来,中国在环境法、环境税和大气法方面进行了完善,为确保企业遵守空气质量标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在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颁布后,环保署和各州面临着实施大量新要求和标准的挑战,清洁空气法扩大实施与中国生态环保部扩展权限面临的挑战相似,因此,美国的一些经验也可供中国参考。本文重点介绍了政府部门可能需要考虑的具体领域,包括:1)监督和执行的一致性;2)跨空气流域的违规诊断;3)培训员工;4)制定处罚政策;以及5)在评估处罚时审查整个公司结构的重要性。

此外,基于中国国情,以下几点建议适合在“十四五”规划过程中考虑实施:

  • 加强环保局、环保部门和生态环保部等之间的跨区域协调,以发现和诊断相似行业和类别的违规模式;
  • 受上风区过量/非法排放污染物影响的下风区空气域,允许其寻求处罚金和采取行动,以提高合规并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例如,北京环保局可以与生态环保部一起,对河北境内违反许可证限制或排放标准的发电厂或工业污染源采取行动,因为这些超标的排放增加了空气污染的传播,影响了北京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或取得进展的能力。
  • 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应确保通过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强制执行排放许可证制度(这是美国清洁空气法案中的“好邻居”条款,在修订后的大气法中也包含此概念),将污染从上风区转移到下风区的程度降至最低。
  • 使用CEMS数据诊断不合规情况, CEMS 数据可以用于计量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中的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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