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确保实现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目标有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空气质量管理规划的五个基本要素之一,也是排放限制得以实施的机制。国际经验的最佳做法表明,许可证条款中应规定要达到的排放标准,以及确保合规的流程、程序、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企业以自己的生产为目的应保留丰富的记录和数据。在许可证中,通过使用这些数据——包括运行参数、生产和维护记录——政府机构可以有效利用其资源。

基于国际经验,我们对中国的建议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 扩展节能项目的经验,在许可证中为工业污染源设立碳强度上限,然后要求这些污染源实施燃烧效率改进措施。这将减少温室气体、氮氧化物、5(以及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并带来显著的煤炭节约量。
  • 中国的发电厂和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应以产出为基础。这可以通过修订现有的排放标准框架来实现,或者对以浓度为基础的标准应用热效率转换,使其以每千瓦时的克数或每兆瓦时的公斤数表示。
  • 要求行业提交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以帮助生态环境部和省/市机构评断是否遵守了适用的排放限制,并为需要现场检查的领域设定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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