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美国跨州电力批发市场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监管,而电力零售市场由各州监管。各州监管权界限问题也历经漫长而动荡的过程。随着电力批发市场的演化,虽然州权力的争执对有组织的批发电力市场构不成重大影响,但州权与电力批发市场监管的界线却偶有争议。最近在美国国内,有关区域输电组织(RTO)覆盖地区的州政府权利问题上的相关讨论变得相当活跃。最近引起争议的是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

去年,美国一家化石燃料发电企业对纽约和伊利诺伊州州对核电进行补贴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当地法院维持了补贴的合法性(详见文末“背景”)。企业向联邦法院申诉请求重审下级法院的裁决。2019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其请求,这既是关于支持核电补贴的终裁,也维护了参与跨区批发电力市场的各州在制定发电政策时的管辖范围。

这并不是电力批发市场面临的新问题,但是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给电力市场带来了新的“干扰”,其中包括对天然气依赖的日益增长,特朗普政府补贴煤炭发电的措施,缺乏联邦碳定价政策,区域输电组织对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上述政策工具影响力的抵制等。

随着各州寻求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一些竞争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拥护者已经开始反对对市场进行干预,他们认为州政府对电力批发市场的干预是不恰当和有害的。

如何理清州政府哪里是对的,哪里是错的?作者建议重新审视最高法院在休斯案中的决定。

当时,最高法院的裁决确认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电力供应可靠性当然是公众利益的一部分。最高法院也确认了各州的监管权,“当然,各州可以监管”,“即使其法律偶然影响到FERC管辖内的某些领域”。但是,当各州加入RTO,同意委托RTO以最低成本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时,各州就放弃了自行确保资源充足性的选择。

作为交换,各州获得了充分参与有组织的电力市场的好处,这取决于各种治理条件。根据FERC的规定,RTO拥有履行该职责所需的所有工具和部署这些工具的职权。

横跨RTO区域的发电燃料和技术组合不断变化,电力系统运营商确保电力系统可靠性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挑战需要工程解决方案。

没有证据表明不断变化的燃料组合会导致RTO市场无法有效管理。事实上,世界其他地方也有电力系统运营商,例如在英国和西班牙,它们正在应对资源组合中更为剧烈的变化,并成功地带头解决这些挑战。

各州必须给予肯定,即在以可靠性为由干预发电种类组合之前,不能指望RTO确保接受标准的可靠性。如果没有这一点,各州就可靠性理由采取行动会影响市场结果 – 例如阻止新准入,提供州内准入补贴或承保现有资源的持续运作 – 应该期望RTO可以采取行动来中和此类行动。

排放温室气体的外部成本也已经确定为公共利益问题,一些州已选择采取行动。

各州没有将环境政策相关的责任委托给RTO,RTO没有联邦授权来影响或对这些政策造成影响。虽然FERC和FERC监管的RTO已被授予可靠性问题的管辖权,但他们对环境问题没有管辖权(FERC只有权“考虑”此类事项)。这些是联邦和州政府负责的事情。

在没有联邦行动的情况下,各州意识到购买高碳能源相关的外部成本中的公众利益,并未选择 – 实际上也不能 – 依靠RTO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针对解决环境外部性的州能源政策,与针对可靠性问题的州能源政策有实质性的区别。

因此,采取环境因素政策会“偶然影响”市场结果,例如能源组合购买义务,会增加某些类型资源的能源市场价值,降低其他能源资源的市场价值,这些州应该有权这样做,有不受RTO干扰的自由。 作为回应, RTO的管辖范围,

仅适用于过分歧视有利于州内资源或特定发电厂所有者的政策,或者不当地干扰RTO市场的竞争(如果州政策造成买方或卖方市场力滥用的重大风险,则应采取适当的市场力缓解措施)。在这些限制条件下,各州做出能源品种选择的能力取代了RTO运营有组织批发市场的职能。

因此,RTO无权阻碍或阻止这些州对能源品种的选择,除非合理化的阻碍或阻止任何批发客户(例如,沃尔玛,美国钢铁公司,或者具备零售竞争市场的州内的零售商)购买某种类型的能源,从而抬高这些资源的能源市场价值。

州政府的监管权利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但对于已加入RTO的各州而言,州能源政策对RTO市场结果的“偶然影响”有明显不同。

对于那些主要基于可靠性考虑而制定能源政策的州,应期望RTO采取措施来消除对市场结果的任何附带影响。而其他根据公认的环境外部性制定能源政策的州,则有权期望RTO能够适应这些环境政策可能对市场结果产生的任何附带影响。

背景:

201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裁决核电补贴违法(Hughes诉Talen Energy案,简称“休斯案”)。

2016年和2017年,纽约州和伊利诺伊州分别批准了核电补贴,以保护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竞争而有可能被迫提前退役的核电机组。康涅狄格州和新泽西州也紧随其后颁布了类似计划。

伊利诺伊州和纽约州的补贴计划得以绕过休斯案裁决,是因为美国实施零排放信用(ZEC)项目,将核电补贴定义为零排放碳发电而避免了联邦监管。

FERC和司法部2019年曾向下级法院表示,针对零排放信用计划的补贴避免了2016年休斯案的“致命缺陷”,因为“ZEC是代表特定形式发电的环境属性的独立商品;它们不是批发市场中的能源产品或容量产品,或捆绑销售,因此不属于FERC对电力批发交易的专属管辖权” 。

虽然核电补贴得到维持,但FERC仍然可以采取行动限制其对电力批发市场的影响。监管机构目前正在考虑修改PJM的市场规则,将受补贴的发电资源从容量市场中剔除,但目前还未得到批准。

本文作者 Michael Hogan,睿博能源智库高级分析师,原文发表在Utility Dive上。